首页 > 业务指导 >正文

关于印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模板)的通知

日期:2026-06-02作者:文件法规来源:中华全国总工会

工法字〔2026〕2号

关于印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提示函(模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门、权益保障工作部门、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门、基层工作部门、女职工工作部门:

为加强对各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一函两书”作用,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起草了工会组建、平台企业建会、维权服务、女职工权益、劳动报酬、民主管理、集体协商、高温劳动保护等8个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模板),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请各地结合实际,就本区域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

2026年4月23日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模板一)

(工会组建)

××××××××:

为保障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作出如下提示。

一、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企业应依法支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支持工会开展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企业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企业应依法支持、配合相关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依法建会;依法支持企业工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为工会组建及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三、保障工会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企业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企业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工会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有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如有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有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如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离不开用人单位、工会与职工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向而行,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共筑法治化营商环境。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年×月×日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模板二)

(平台企业建会)

××××××××:

为保障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作出如下提示。

一、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等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平台企业应依法支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支持工会开展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企业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平台企业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合作企业应依法支持、配合相关全国产业工会、地方工会指导劳动者依法建会,广泛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依法支持企业工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为工会组建及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加强对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指导,推动将支持、配合工会工作写入用工合作协议。

三、保障工会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企业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企业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平台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工会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有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如有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有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如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离不开用人单位、工会与职工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向而行,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共筑法治化营商环境。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年×月×日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模板三)

(维权服务)

××××××××:

为促进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作出如下提示。

一、依法合规招用劳动者

用人单位不得以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性别、民族等为由设置就业限制;严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平台企业应当保障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的合法权益,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

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重要内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依法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科学制定劳动报酬标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四、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

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确需要安排加班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对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年休假的职工,应当依法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依法落实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各种书面或口头约定劳动者“工伤自负”、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平台企业可以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六、民主协商解决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问题

严格落实法律要求,积极推进企业民主管理。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积极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企业应当向职工公开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离不开用人单位、工会与职工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向而行,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共筑法治化营商环境。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年×月×日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模板四)

(女职工权益)

××××××××:

为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如下提示。

一、依法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权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二、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报酬权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女职工的工资。

三、依法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保障女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四、依法保障女职工职业健康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健康以及休息的权利。

五、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

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六、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与设施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支持、协助受害女职工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女职工提供心理疏导。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离不开用人单位、工会与职工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向而行,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共筑法治化营商环境。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年×月×日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模板五)

(劳动报酬)

××××××××: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为保障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如下提示。

一、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依法支付劳动者在特定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三、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文本和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向职工公开。

五、依法落实工程建设等领域特别规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环卫、公交等领域也应依法落实相关规定。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离不开用人单位、工会与职工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向而行,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共筑法治化营商环境。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年×月×日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模板六)

(民主管理)

××××××××: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作出如下提示。

一、依法保障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权利

劳动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活动。

二、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行民主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应当依法办理。

三、建立实行厂务公开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相关情况,按照一定程序向职工公开,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

四、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公司制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公司应当依法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具体比例和人数。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应当保障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开展工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依法进行民主协商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公司研究决定改制、解散、申请破产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六、支持工会依法监督履职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离不开用人单位、工会与职工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向而行,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共筑法治化营商环境。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年×月×日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模板七)

(集体协商)

××××××××:

为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如下提示。

一、积极响应劳动者协商要求

劳动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二、依法订立集体合同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三、依法订立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四、依法确定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五、及时报送审查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六、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

平台企业、合作用工企业与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建立常态化协商机制。通过举办协商会、恳谈会等形式,就订单价格、抽成比例、配送时间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进行充分协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七、支持工会依法履职

工会依法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离不开用人单位、工会与职工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向而行,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共筑法治化营商环境。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年×月×日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模板八)

(高温劳动保护)

××××××××:

为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作出如下提示。

一、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二、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三、落实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检查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六、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待遇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依法依规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七、落实后勤保障服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离不开用人单位、工会与职工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向而行,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共筑法治化营商环境。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年×月×日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门、权益保障工作部门、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门、基层工作部门、女职工工作部门。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2026年4月23日印发


责编:陈小薇

来源:中华全国总工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