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新时代湖南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24〕20号),持续推进新时代湖南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深走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全面提升产业工人思想政治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创新创造能力与经济社会地位,让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价值理念深入人心, 团结引领全省产业工人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到 2035年,力争培育 100 名大国工匠、1000 名省级工匠和5000 名市级工匠,推动高技能人才在技能人才中占比突破40%。产业工人引领力、实践力、创新力、攻关力显著跃升,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更加坚定,主人翁地位主力军作用充分彰显,成就感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全力打造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湖湘一流产业工人队伍,为中国式现代化新湖南建设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
二、重点任务
1.深化产业工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度挖掘湖南红色富矿,持续擦亮“中国工人思政课”“就认这个理”“领读者”“巾帼劳模工匠大宣讲”等特色思政品牌。把产业工人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总体规划,分类分批轮训产业工人骨干。定期组织各级工匠、高技能人才参加国情省情研修,支持产业工人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省总工会、省委宣传部、省妇联、团省委、省委党校、省社会主义学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党建工作。紧扣湖南产业特色,深化拓展省属监管企业“百户党委当示范、千名书记攻难关、万名党员创佳绩”活动,开展链上党建强核行动。加强新经济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依托行业协会、平台企业搭建全省一体化行业线上党委。深入实施党员和业务骨干“双培养”工程,加大在产业工人队伍中发展党员力度,努力把产业工人中的技术能手、青年专家、优秀工人等更多地吸收到党组织中来,清零国有企业党员空白班组。(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工商联)
3.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做实“中国梦 · 劳动美”、工人阶级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教育。加大对大国工匠、湖湘工匠和高技能人才的宣传力度,创作产业工人主旋律文艺精品。深入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行动,一体推进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开设“劳模工匠大讲堂”,设立劳模工匠兼职辅导员。组织开展劳模工匠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活动,鼓励各地设立“工匠日”,营造崇尚劳模、尊重劳动、尊崇工匠的浓厚氛围。(省总工会、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广电局、省国资委、省工商联)
4.落实产业工人参与国家治理制度。落实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制度安排,支持和鼓励产业工人参政议政。组织开展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中的产业工人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与产业工人的常态化制度化沟通协商机制。完善选派优秀产业工人到群团组织挂职兼职制度。(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
5.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深化厂(企)务公开,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加大“三新”领域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力度,开展民主协商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创新,探索网上职代会等民主管理新方式。(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数据局)
6.推动产业工人参与社会治理。引导产业工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到社区报到,深度融入社区治理体系。支持社区、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社会机构,共建产业工人参与社会治理实践基地。鼓励产业工人通过网格管理、志愿服务等多种途径参与社会治理。(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总工会)
7.加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发展,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对标国际先进、国内一流职业教育标准,集中优势打造一批高水平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与特色专业集群。探索构建中职、高职、职教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推进省级学分银行试点,推动学分互认与学习成果转换。完善人事、劳动、分配和社会评价等制度,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8.加大职业技能素质培养力度。健全产业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和青年技能人才锻造行动,拓展“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发挥技工教育联盟作用,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扩面提质增效,打造“湘技湘能”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加大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深化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产业工人继续教育项目,打造产业工人网校,用好全国产业工人智能化技能学习平台和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更多高等院校、开放大学开设学历提升班、技能提升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9.落实企业培养产业工人责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工会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人才发展计划和产业工人职业生涯指导计划,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确保 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纳入对企业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持续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央地合作,引领带动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税务局、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
10.构建工匠人才梯度培育体系。 依托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产业园区和高职院校,扎实推进省、市、县、企四级工匠学院体系建设,发挥工匠学院在弘扬工匠精神、传承工匠技艺、提高技能素质中的平台作用,示范引导行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有机衔接大国工匠培育工程与省委芙蓉计划“三型”产业工人项目,建立工匠人才梯度培育体系,实施湖湘工匠“育苗、强基、领军”行动,组建“湘匠技能联盟”。(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
11.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推动企业建立管理岗位、技术岗位、技能岗位等多序列职业发展通道,实现各通道之间相互贯通、转换衔接。鼓励企业推行岗位竞聘、项目制、揭榜挂帅等用人机制,打破学历、资历、年龄等限制,为优秀产业工人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将大国工匠、湖湘杰出工匠、高技能人才纳入党管人才总体安排统筹考虑,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
12.健全评价激励机制。 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行企业自主评价、社会专业评价、竞赛成果评价多元综合技能评价机制。全面推进“新八级工”制度。落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成果、非学历教育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各类先进评选中,向产业工人倾斜,稳步提高推荐和入选比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13.维护产业工人劳动经济权益。 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推行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技能要素、创新成果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对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股权激励。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进智慧劳动保障监察建设,加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有序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健全劳务派遣监管机制,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打通劳务派遣工职业成长绿色通道。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
14.保障产业工人安全健康权益。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开展高危行业等领域全员安全大培训。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产业工人职业健康档案,落实对无责任主体农民工尘肺病基本医疗救助救治工作。完善产业工人医疗保障体系和工伤保险制度,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保障救助机制。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扩大产业工人疗休养覆盖面。(省总工会、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5.做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工作。 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地方立法。全面落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加强对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的监管。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制度,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范围,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推动平台企业建立与工会、劳动者代表集体协商机制。深入实施户外劳动者暖心服务行动,加强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司法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网信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医保局、省税务局)
16.深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 建立健全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国家和省级竞赛为主体、国内竞赛与国际竞赛相衔接、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全方位多层次劳动和技能竞赛体系。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广泛开展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 “双百”劳动和技能竞赛及女职工“芙蓉杯”竞赛。构建竞赛信息化管理平台,鼓励云上办赛,实现赛事全流程和竞赛人才数字化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数据局)
17.搭建创新创造平台。 健全覆盖技能培训、技术创新、成果展示、专利申报、项目转化、产业孵化等环节的职工创新创造体系,加速构建市场为导向的职工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深化群众性创新活动,搭建“五小”创新成果发布平台,支持职工科技创新。鼓励“三型”产业工人参与重大技术革新、科技攻关项目,支持申请发明专利、申报科技进步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省总工会、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
18.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示范引领作用。 持续加强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鼓励发展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创新工作室联盟,成立劳模工匠技术攻关协作服务团队。深入开展“劳模工匠助企行”,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与国内外先进地区产业工人交流合作,选派优秀产业工人与创新团队成员参加境内外培训研修。(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外事办)
19.壮大产业工人队伍。 优化产业工人成长发展环境,打造产业工人服务信息平台,在各产业园区全面设立工会职工服务阵地, 改善工作条件,开展青年联谊交友、普惠托管托育服务,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吸引年轻人争当产业工人。实施制造业“稳岗留才”计划,建立企业内部人才市场机制,为工人提供跨部门、跨岗位流动机会,鼓励企业对转岗工人开展新技能培训,稳定制造业产业工人队伍。推动农民工在城市平等享受教育、医疗、养老、社保、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深入实施求学圆梦行动,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清单一体推进,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研究解决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重大问题。健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组织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工会牵头抓总、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强化分类指导。发挥产业园区企业集聚优势,建立完善园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机制、目标体系。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改革在链上企业拓展延伸。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省企业社会责任网络发布平台作用,鼓励企业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改革成效显著的企业,按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
3.提升改革质效。建立产业工人队伍数据统计、监测评估和信息反馈体系,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监督检查重要内容。推动将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鼓励支持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出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政策法规。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经验总结、宣传推广,发布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蓝皮书。
责编:陈小薇
来源: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