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省直各单位工会:
近年来,省直各单位积极创建规范、和谐、平安、温暖、创新的“五型”职工之家,全面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工作水平,在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全面完成省总工会十五届六次全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省直工会决定,开展2017年湖南省直单位模范职工之家创建工作。现将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省直单位模范职工之家的推荐申报对象是省直各类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工会,符合《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之家建设与管理办法》(湘直工发〔2010〕9号)标准要求,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职工群众认可的单位。
2.推荐评选办法:推荐工作要严格落实民主程序。申报省直单位模范职工之家必须经本单位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本级工会领导集体研究后逐级上报。职工群众认可率达不到评选标准的,不能推荐申报。省直工会将组织考核组,对推荐单位进行考核,对达到要求的单位提请省直工会常委会审定后发文命名。
3.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湖南省直单位模范职工之家”登记表(一式二份),登记表(《湖南省直工会网》“组织建设”—“职工之家”栏目下载)和相关材料请于2017年10月25日前报省直工会组织与民主管理部。联系人及电话:胡政国、潘小芳,82219124。
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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