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和中央驻长各单位工会:
《湖南省直单位片区工会联合会、系统工会联合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直工会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湖南省直单位片区工会联合会、系统工会联合会
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省直单位片区工会联合会、系统工会联合会的建设与管理,切实发挥工会联合会在组织联络、管理协调、指导督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充分增强基层工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活力,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省直单位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按照省直工委和省总工会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构建科学的省直单位基层工会管理体系,实现分级、分类、分片建设与管理,增强工作实效,提升工作水平,建设政治、法治、高效、廉洁工会。
二、组建办法
第二条 按照“性质相同、地域相近”的原则,将会员人数较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含所属二、三级单位工会),划分片区,组建片区工会联合会,名称统一为“湖南省直单位第×片区工会联合会”。
第三条 按照“自成组织系统、下属单位较多、隶属关系紧密”的原则,将会员人数较多的厅级(或副厅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组建系统工会联合会,名称统一为“×××系统工会联合会”。
第四条 片区工会联合会、系统工会联合会由省直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工作需要和动态变化,统一指导组建和适时调整。
三、管理关系
第五条 片区工会联合会实行“省直工会—片区工会联合会—成员单位”的层级管理。省直工会授权片区工会联合会对所属的一级基层工会委员会进行协调管理,一级基层工会委员会对下属的二、三级工会委员会进行管理。
第六条 系统工会联合会实行“省直工会—系统工会联合会—成员单位”的层级管理,省直工会授权系统工会联合会对所属的一级基层工会委员会进行协调管理,一级基层工会委员会对下属的二、三级工会委员会进行管理。
第七条 片区工会联合会、系统工会联合会均应当成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由成员单位经审主任若干名组成,选举产生经审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对本片区工会联合会、系统工会联合会以及成员单位的经费进行审计审查和监督。
四、职能职责
第八条 片区工会联合会、系统工会联合会的职能职责是:
1.片区工会联合会、系统工会联合会均具有法人资格,由省直工会颁发《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联合会主席行使法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传达、贯彻和落实省直工会的年度工作部署,对所属成员单位贯彻落实省直工会部署的年度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协调;
3.统筹和组织所属成员单位参加省直工会和上级工会开展的重要工作和举办的重大活动,联系实际设计、开展具有创造性、特色性的工作和活动;
4.对所属成员单位的工会工作和活动进行指导、检查、督促,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工作经验,选树先进典型;
5.组织所属成员单位开展工会干部培训和工会业务交流;
6.依法依规筹措、使用工作经费;
7.组织所属成员单位工会主席开展年度工作述职,评选并向省直工会推荐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向省直工会进行年度工作述职,接受省直工会年度工作考核;
8.系统工会联合会对所属成员单位工会的成立、换届及申报省直工会的评先评优项目进行研究、审核、推荐;
9.完成省直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工作力量
第九条 片区工会联合会领导班子由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组成,由省直工会提名,经全体成员单位工会主席民主选举产生,报省直工会批准,负责领导、组织、开展片区工会联合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对片区工会联合会的管理职能职责。
第十条 片区工会联合会主席、副主席人选要求是成员单位的工会主席或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每届任期3至5年。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单位可连选连任,联合会主席连续任期不能超过两届。任期内如有人员退休、离岗等原因需要调整时,先报告省直工会同意,再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片区工会联合会如确因工作力量不足,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从劳务公司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须征求全体成员单位的意见,其工资待遇、办公场地等由主席、副主席单位共同商定,由片区工会联合会签订劳务合同,报省直工会审批。
第十二条 系统工会联合会领导班子由主席1名、副主席(常务副主席)和委员若干名组成,由所在系统一级工会提名、党组织审核,经全体成员单位工会主席民主选举产生,报省直工会批准,负责领导、组织、开展系统工会联合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对系统工会联合会的管理职能职责。
第十三条 系统工会联合会主席人选要求是所在系统一级单位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或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人选要求是各成员单位工会主席或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每届任期3至5年,均可连选连任。任期内如有人员退休、离岗等原因需要调整时,先报告省直工会同意,再进行调整。
六、工作经费
第十四条 片区工会联合会、系统工会联合会应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负责本级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片区工会联合会、系统工会联合会的工作经费使用遵循“开源节流、量入为出、合规合理、民主公开”等原则。
第十六条 片区工会联合会的工作经费由省直工会补助、成员单位资助、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筹措等方面构成,主要用于本片区工会必要的会议、活动、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年度评先评优以及组织参加上级工会开展的活动比赛等,开支标准须遵守《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号)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系统工会联合会的工作经费由系统行政补助、省直工会补助、成员单位资助、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筹措等方面构成,主要用于本系统工会联合会必要的会议、活动、年度评先评优以及组织参加上级工会开展的活动比赛等,开支标准须遵守《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号)等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省直工会按照《湖南省直工会对基层工会的经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湘直工通〔2020〕10号),每年年初向片区工会联合会、系统工会联合会根据实际情况拨付年度工作经费;片区工会联合会、系统工会联合会的工作经费接受省直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审查和监督。
七、工作考核
第十九条 省直工会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集中述职考核,按照一定的比例评选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会干部。
第二十条 省直工会对在年度述职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的片区工会联合会、系统工会联合会,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奖励。
八、实施时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2021年开始试行,由省直工会组织与民主管理部负责解释,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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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直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