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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工会会计制度》和加强工会预算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1-12-21作者:通知公告来源:省直工会

省直各单位工会: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29号)要求,新修订的《工会会计制度》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工会施行。为落实文件要求和省总工会部署安排,规范省直各单位工会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启用新《工会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

修订后的新《工会会计制度》借鉴了政府会计改革的经验,适应了新时期工会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于促进各级工会组织统一核算标准、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监督、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省直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确保新《工会会计制度》平稳有效实施。

(一)明确责任,落实要求。各单位工会主席作为工会组织的法人代表,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把新《工会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对工会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各单位工会专(兼)职财务人员作为会计工作具体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工作要求,抓好具体落实,自2022年1月1日起,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报财务报表。

(二)夯实基础,做好衔接。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是贯彻实施新《工会会计制度》的关键环节。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各单位工会要对现有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做好各项会计基础工作和新旧制度衔接的准备工作,重点是清查核实固定资产、往来款项、结余资金等科目明细,对清查结果按工会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做出相应处理。认真落实《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21〕16号)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21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22年1月1日的新账。

3.编制新旧制度会计科目余额对照表,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会计科目。

4.按照调整后的新账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22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22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补齐短板,提升水平。各单位工会要以贯彻实施新《工会会计制度》为契机,认真查找工会财会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补齐短板,做强弱项,推动工会财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要大力加强工会财务信息化建设。按照省总工会统一部署,省直各单位工会都要使用“湖南省基层工会财务集中核算平台”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预(决)算报表,未纳入平台核算的单位应当自2022年1月1日起启用。二是要加强工会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各单位工会要通过单独设立工会会计机构、指定兼职会计人员或者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等方式,妥善解决工会财会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三是要因地制宜开展培训。各片区(系统)工会联合会和大企业(集团)工会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新《工会会计制度》培训,使各单位工会财会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新制度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高质量做好工会会计工作。省直工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线上专题培训,各单位工会要及时组织财会人员参加。

二、关于加强工会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

为规范基层工会收支行为,加强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和监督,保障基层工会健康发展和职能有效发挥,不断提高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效益,全国总工会制定出台了《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20〕29号),省直各单位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学准确编制预算。各单位工会应当根据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科学编制年度收支预算。

(二)严格履行预算管理程序。各单位工会应当在年初编制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本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并报省直工会备案。年度终了应当编制年度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履行年度预算同等审查、批准和备案程序。

(三)及时上报预(决)算报表。各单位工会应当在当年2月底之前,将上年度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表和本年度经费收支预算表报省直工会备案,原则上应通过“湖南省基层工会财务集中核算平台”填报,暂未启用平台的单位可以直接报送Excel表格至邮箱szghcwb2019@163.com。

省直工会财务部联系人及电话:

谢妍鹏  曹雅琼   0731-82216953、82689391  

 

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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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直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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