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工会:
为做好劳模服务工作,省直工会、省直劳模协会决定于
6
月组织一批劳模到陕西省工人疗养院进行疗休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参加此次疗休养活动人员为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省部级劳模(含纳入劳模管理的省部级先进人物)、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先
考虑安排生产一线(特别是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或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科研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且近三年未参加疗休养的劳模。人数为30
人(报满即止)。
二、时间地点
此次疗休养活动安排在
陕西省工人疗养院
,时间为
6
月
4
日—
6
月
9
日。
三、疗休养费用
劳模疗休养按出勤对待,往返交通费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疗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省直工会承担。
四、有关要求
1
.参加本次活动的劳模原则上不宜超过
65
岁,身体状况良好,能生活自理(请勿带家属或陪护人员)。患有心脏病、哮喘、高血压、传染病等疾病的劳模不宜参加。
2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好《劳模疗休养报名表》(附件),于
3
.疗休养的具体报到集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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