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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劳模疗休养的通知

日期:2018-05-24作者:来源:
 

省直各单位工会:

为做好劳模服务工作,省直工会、省直劳模协会决定于 6 月组织一批劳模到陕西省工人疗养院进行疗休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参加此次疗休养活动人员为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省部级劳模(含纳入劳模管理的省部级先进人物)、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先 考虑安排生产一线(特别是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或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科研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且近三年未参加疗休养的劳模。人数为30 人(报满即止)。

二、时间地点

此次疗休养活动安排在 陕西省工人疗养院 ,时间为 6 4 日— 6 9 日。

三、疗休养费用

劳模疗休养按出勤对待,往返交通费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疗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省直工会承担。

四、有关要求

1 .参加本次活动的劳模原则上不宜超过 65 岁,身体状况良好,能生活自理(请勿带家属或陪护人员)。患有心脏病、哮喘、高血压、传染病等疾病的劳模不宜参加。

2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好《劳模疗休养报名表》(附件),于 5 28 前报送省直工会经济技术部。联系人:李海瑞,电话 0731-82219125 13574870431 ,邮箱: 42287534@qq.com

3 .疗休养的具体报到集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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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湖南省直单位劳模协

 

                   2018 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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