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关于开展
2018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
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开展
2018
年困难职工家庭金秋助学活动的要求,
帮助解决
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省直工会决定,
2018
年秋季继续在省直单位内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
要求
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与条件
本次助学对象是工会关系在省直工会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并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档或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或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
2.参加
2018
年高考,在国家招生计划内,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录取的本、专科学生,以及
目前正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高等职业院校或
高中
就读的在校学生,均纳入此次救助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在本次活动救助范围之内:
1.
军校生、国防生
、
研究生、出国留学生、中外联合办学学生等;
2.不符合建档条件的;
3.夫妻双方名义重复申报的,向不同工会组织重复申报的;
4.已在其他职能部门申报的;
5.过期申报。
二、申报程序
根据《湖南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湘工办发〔
2018
〕
6
号)规定,严格按照
“
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
”
的原则,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家庭困难必要支出费用,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建立全国级档案;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家庭困难必要支出费用,在当地低保线
1.5倍(含)以内的,建立省级档案;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家庭困难必要支出费用,在当地低保线2倍(含)以内的,建立地市级(省直级)档案(相关申报表格见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并提供相关资料。填写:
《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和《
2018
年省直工会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
提供:学子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大学学生证(在校生)、农村或城镇低保证(低保户)、残疾证(残疾人员)。家庭主要成员患大病的,需提供疾病诊断书、医疗票据、住院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家庭遭受天灾人祸的,需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4
)
2.基层工会核查上报。
基层工会收到困难职工申请资料后,应派至少
2
名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核查,入户核查人在《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对入户调查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基层工会在《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和《
2018
年省直工会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上签具核查意见加盖公章,并在
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将申请材料、证明材料、公示情况等
上报省直工会。
3.省直工会审核。
省直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
核
,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额度,并向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发放助学金。
三、帮扶标准
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及子女教育负担状况,确定救助标准:
1.对符合全国级建档标准,子女在大学专科以上学校就读的家庭一次性发放助学金
5000
元;
2.对符合省级建档标准,子女在大学专科以上学校就读的家庭一次性发放助学金
4000
元;
3.对符合地市级(省直级)建档标准,子女在大学专科以上学校就读的家庭一次性发放助学金
3000
元;
4.对符合建档条件(含全国级、省级、省直级),子女就读中专、高中(普高和职高)的家庭一次性发放助学金
2000
元。
四、工作要求
1.严格申报标准及条件。
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做到符合条件的不漏报,要对申报情况调查核实,资料不齐全的、未建档或不符合建档条件的、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上报,严禁重复申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对申报对象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2.做好宣传发动。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知晓度,通过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解决子女就学难问题。进一步推动城市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工作,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3.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各单位工会在
8
月
25
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直单位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三一大道与车站北路交汇处东北角)延年世纪酒店负一楼;联系人:向琨;电话:
88318249
;传真:
88318249;
邮箱:
hnszbfzx@163.com
。
4.做好活动总结。
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工会于
8
月
31
日前将活动总结、统计表(附件
3
)交送省直单位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附件:
1
、
2018
年省直工会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
2
、
2018
年省直工会金秋助学花名册
3
、
2018
年省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
4
、困难职工建档申报材料及说明
5
、困难职工公示(样表)
6、困难职工档案表
7、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
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2018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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