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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8-09-27作者:来源:
 关于开展“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创建活动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根据省总工会部署要求,省直工会决定在省直单位开展“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激励广大劳模和工匠人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提升职工技能技术水平和单位自主创新发展能力,为湖南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

    1. 创建。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组织引导劳模和工匠人才成立创新工作室,组建创新团队,深入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技能培训、技术交流、成果推广转化等活动,不断突破技术和管理难点,培养造就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推动提升自主创新发展能力。

    2. 命名。省直工会定期选树和命名一批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和省级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省直工会命名、推荐工作一般在下半年进行,由各单位工会根据创建条件填写申报表并附一千字以内事迹材料报送到省直工会经济技术部。

    3. 推广。省直工会适时总结成功经验,以适当形式在省直单位进行推广,推动形成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创建标准

    1 .有创新团队。原则上以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且具备较高技能水平、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劳动模范(含享受相同待遇人员)或有精湛技艺的工匠人才作为领军人物,组成创新团队。企事业单位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和班组等不在创建之列。

    2 .有运作条件。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施设备、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定期开展技术攻关或创新活动,运作规范有序。

    3 .有创新攻关成效。具有一定的创新和攻关能力,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能承担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近三年来在创新活动中取得了成效,有创新、革新成果,产生了效益。

    4 .有示范引领功能。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功能。带动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每年向相关单位职工在本领域技术上义务开展了指导。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是新时代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作用,传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新平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的“攻关站”,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孵化器”,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练兵场”。省直和中央驻长各单位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强化保障,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创建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 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精心制定创建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创建活动。要深入发掘创新工作室在单位创新发展、职工成长成才中的特殊功能,大力加强基础设施、经费保障、技术扶持等建设。要以增强职工团队创新能力、激发职工创新活力为出发点,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创新工作室的各类创新活动,广泛提升职工的技能素质和创新能力。

    3. 及时总结,以点带面。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把群众认可、实效明显的工作室遴选出来向上级组织和社会进行推介。要及时总结创建成功做法,提炼可观摩、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进行推广,以点带面,推动省直单位形成整体推进、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联系电话:0731-82219125 (兼传真)

    电子邮箱:hnszghjjjsb@163.com

 

附件:

    1. 湖南省直“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报表

    2. 湖南省直“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验收细则
    3. 湖南 省直“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申报材料参考提纲      

     下载点击此处

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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