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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申报和核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9-27作者:来源:
  关于开展“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申报和核查工作的通知

省直和中央驻长各单位工会:

    根据《关于开展“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通知》(湘直工通[2018]4 号)精神,省直工会决定开展2018 年度省直“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申报和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时间

    各单位根据工作室建设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统一向省直工会进行推荐申报,不接受系统联合工会、大企业、集团工会等单位的下级组织自行申报。

    各单位于20181015 日前将申报表及1000 字事迹材料电子档发至省直工会经济技术部电子邮箱hnszghjjjsb@163.com (联系电话0731-82219125 ,联系人:李海瑞)。逾期未报的,将不列入核查和命名范围。

    二、核查方式

    省直工会组织相关专家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对通过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了解情况、查阅资料核实情况、现场走访了解实效等。

    查阅的资料包括:

    1. 工作室的组织结构图及团队资料,管理制度、考评制度;

    2. 工作室近期及中长期规划,近三年来的年度工作计划、工 作总结;
    3. 工作室创新项目规划, 近三年来承担的创新课题或攻关   项目的 立项计划书、活动资料、项目总结或完成进度表;

    4. 工作室技能人才培养计划,近三年来培训交流活动资料;

    5. 工作室场地、设备、经费投入的证明材料;
    6. 工作室创新成果、专利等证明资料,近三年来创造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经济效益证明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7. 能证明工作室成果的其他材料。

    三、有关要求

    1. 各单位要对照湘直工通[2018]4 号文件要求,对本单位、本系统对申报的工作室进行初审把关,确保推荐对象质量;

    2. 各单位要对拟推荐申报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3. 各单位要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各工作室的先进事迹,把申报、核查的过程作为发挥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的有效方式,促进工作室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推动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的弘扬传承。

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201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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