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片、系统(联合)、大企业(集团)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总、省总关于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部署和《湖南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湘工办[2018]6
号)文件要求,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精准帮扶困难职工,夯实解困脱困工作基础,经省直工会研究决定。现将2018
年度省直单位困难职工建档与复核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建档原则
困难职工建档坚持“
申请且承诺”
的职工申请诚信责任制,“
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
的工会申报审核责任制,即申请人对工会组织负责、下级工会对上级工会负责。实行职工个人一次申请、多级工会审核、公示以及上级工会监管抽查的建档程序。
二、建档标准
困难职工档案按照困难程度分为全总级、省级和省直级三级档案。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符合全总建档标准的建立全总级档案,符合省总建档标准的建立省级档案,依此类推。困难职工家庭的困难标准衡量如下:
(一)全总级档案。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家庭困难必要支出费用,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二)省级档案。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家庭困难必要支出费用,在当地低保线1.5
倍(含)以内;
(三)省直级档案。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家庭困难必要支出费用,在当地低保线2
倍(含)以内。
三、困难职工认定程序
困难职工建档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属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附件3
)、《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附件4
),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附件1
),签署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接受审核的承诺书。
(二)核查。收到困难职工申请资料的基层工会,应派2
名或2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核查,准确掌握该职工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致困原因、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确保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调查人员在《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附件4
)中“
入户走访情况”
一栏中填写好走访情况并签字,实行“
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
的责任制。对于初步核实符合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的,由入户核查人员协助困难职工填写好《困难职工档案表》(附件3
)和《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附件4
)。
(三)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经基层工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在本单位内公示规定内容(附件2
),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基层工会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上签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将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公示情况等报上级工会。
(四)审核。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直工会及湖南省直单位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严格按照困难职工认定条件,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每年不少于30%
的比例进行抽查入户复核。审核完成后,将困难职工家庭的认定情况逐级向各单位工会反馈,同时各单位工会应及时告知职工本人。
(五)建档。困难职工档案审批通过后,各单位工会应在7
个工作日内将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已在帮扶系统中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如不符合本次文件要求的,请各单位及时在帮扶系统中予以注销;已达到脱困条件的,请各单位及时在帮扶系统中予以脱困。)
四、
对2018
年9
月30
日之前已建档,尚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的困难职工档案,按照以上要求重新复核。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在2018
年11
月10
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送至湖南省直单位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延年世纪酒店负一楼(三一大道与车站北路交汇处东北角),联系人:向琨,联系电话:88318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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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2018
年10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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