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活动的通知
省直各片属成员单位、系统(联合)和大企业(集团)工会: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指导意见》(湘工发〔2013〕29号),省直工会决定继续在省直单位内统一组织开展第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及性质
(一)活动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工会十七大、省工会十六大会议精神,落实健康中国战略,为职工群众提供全方位健康服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发〔2016〕23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互助保障活动规范和管理的意见》(总工发〔2018〕28号)精神,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发挥工会组织在建立健全国家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广泛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缓解职工就医困难,防止职工因病致困、因病致贫,推动实现2020年全省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活动性质
坚持“群众性、团体性、互助性、公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履行工会组织竭诚服务职工的基本职责,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秉承“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精神,采取团体会员模式,不断提高精准度,切实拓展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把各种就业形式的在职职工组织到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筹措的资金全部用于职工医疗互助项目,实行专户专款专用,严谨规范、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工作经费和运行费用由工会经费承担。
二、活动内容
互助活动有关工作按照《省直单位第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和《省直单位第六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活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在省总工会指导下,全省工会系统统一开展的一项普惠职工的重要工作,是工会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构建服务职工长效机制的积极探索。省直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宣传发动、抓好组织落实。
2、加强宣传。各级工会要宣传好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义、内容,鼓励和引导更多职工参加。一是省直工会在总结第五期的基础上,对第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进行了政策调整,更进一步加大了普惠力度:⑴、完全政策自付部分补助比例由25%提高到30%;⑵、未报销额20001元~30000元的部分,在第五期的补助比例上提高5%;⑶、未报销额3万以上的部分补助比例提高为100%。
二是互助活动不同于商业医疗保险,互助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所有互助金全部用于补助,工作经费从工会经费中开支,互助金收支情况接受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职工申请参加前不需要做体检,生病住院的职工同样可以参加。
3、精心组织。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研读文件,掌握要求,弄懂弄通缴费方式、申请补助条件、标准等工作流程,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019—2020年度互助活动缴费时间为2019年3月4日—4月30日,4月30日前未缴纳互助金的,不得享受互助待遇。 互助金缴费账号: 8002 6431 4314 010 ,账户名称:湖南省直属单位职工互助互济协会,开户行:长沙银行曙光支行。
未尽事宜,可加入省直医疗互助工作QQ群(372612346)或电话咨询。联系人:周文丰、向琨,联系电话:85451626,88318249(传真同号)。
附件1:第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省直单位第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附件3:《省直单位第六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活动实施办法》
附件4:省直单位第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报承诺书
附件5:省直单位第六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活动团体申报承诺书
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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