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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总工会《关于报送全国、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动态变化有关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9-05-09作者:来源:
  关于转发省总工会《关于报送全国、省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动态变化有关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省直和中央驻长各单位工会:

    为更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劳模获得荣誉后的动态变化情况,始终保持劳模队伍先进性、纯洁性,规范、高效、精准做好劳模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省总工会下发了《关 于报送全国、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动态变化有关情况的通知 》。现将省总工会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查 本单位全国、省两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动态变化情况。如发现确有符合撤销劳模荣誉有关条件需要请求撤销劳模荣誉的,以工会的名义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填写《撤销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申报表》,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于5月18日前 报省直工会经济技术部。 今后,请各单位于每年1月、7月的前8个工作日内,报送一次本单位全国、省两级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动态变化情况。

    联系电话:82218009  电子邮箱: hnszghjjjsb@163.com


   

               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2019年5月9日  

 

附:

湖南省总工会

关于报送全国、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动态变化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有关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

    为更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劳模获得荣誉后的动态变化情况,始终保持劳模队伍先进性、纯洁性,规范、高效、精准做好劳模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请各单位认真核查,及时报送本单位管理的全国、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因违纪违法等原因须撤销劳模荣誉的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及内容

    本次核查对象为本地全国、省两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包括纳入劳模管理系统的享受同等待遇人员。

    核查内容为劳模本人违法违纪有关情况,包括: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受到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处分的;道德品质败坏、腐化堕落或有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非法离境的;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排查核实。如发现确有符合撤销劳模荣誉有关条件,需要请求撤销劳模荣誉的,以市州、省直(产业)工会的名义向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同时填写《撤销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申报表》,随表必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授予劳模荣誉称号时的表彰决定、证明其违纪违法情况的相应材料等。

    请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省总劳动和经济服务部。今后,请各地每上、下半年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一次本地全国、省两级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动态变化情况。

 

    下载点击此处  

 

 

湖南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总工会(代章)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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