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推荐评选省直单位“新时代建功标兵”的
通 知
省直和中央驻长各单位:
多年来,省直和中央驻长各单位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大力推进湖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的先进干部职工代表。为了选树典型、激励先进,充分激发省直和中央驻长各单位干部职工建功立业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机关工委决定开展省直单位“新时代建功标兵”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评选表彰先进干部、模范职工,凝聚正能量、唱响主旋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激励省直单位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机关工委联合成立省直单位“新时代建功标兵”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省直单位“新时代建功标兵”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省直机关工会。
三、推荐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工作一线的原则,严格
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
四、推荐评选范围
工会组织关系在省直工会的省直和中央驻长各单位的在职会员职工。
五、评选表彰名额
共评选表彰省直单位新时代建功标兵60名。其中:
1.一线职工:15名。主要对象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等工作的一线工人、管理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10名。主要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技术开发、工业设计、工程监理及社科研究的职工。
3.企业负责人:5名。主要对象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和高管,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二级)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
4.机关工作人员:30名。主要对象为省直和中央驻长各党政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适当控制比例)。
六、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奋发创业,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在推进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高质量发展、安全生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特别是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坚守岗位、履职尽责、攻坚克难,为加快湖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3.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竭诚为人民服务,克己奉公、竭诚奉献,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群众基础良好,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推荐人选应具备一定的基础荣誉,没有基础荣誉但事迹特别突出,在本专业、本行业、本领域有重大影响,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反响的,也可作为推荐对象。
七、评选表彰程序
1.民主推荐。省直和中央驻长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后,召开本单位职工(会员)大会或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经本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报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向评选表彰办公室进行推荐申报。
2.初审。评选表彰办公室收集汇总材料,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省直单位“新时代建功标兵”候选人,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3.考察。评选表彰办公室组织力量对省直单位“新时代建功标兵”候选人进行考察,核实有关情况。
4.公示。评选表彰办公室通过有关媒体将省直单位“新时代建功标兵”候选人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听取社会意见。
5.评定。公示无异议后,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候选人进行评定,确定省直单位“新时代建功标兵”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6.表彰。召开省直单位“新时代建功标兵”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八、表彰奖励办法
凡被评为省直单位“新时代建功标兵”的,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九、相关要求
1.严格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查的程序,真正将政治过硬、品行优秀、业绩突出、表率作用强、群众公认的先进个人评选推荐上来。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被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或企业高管的,须征求所在地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事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不能参评。
2.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推荐或隐瞒身份、伪造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查处理。
3.严守工作要求。按要求填报《湖南省直单位“新时代建功标兵”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另交3张两寸免冠彩色照片。所有推荐申报材料务必于2020年2月12日前报送至评选表彰办公室(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路1号省委大院3办217室省直工会经济技术部。电子邮箱:hnszghjjjsb@163.com;联系人:李海瑞,0731—82219125;罗新宇,0731—82218009;郑莉,0731—84900336)。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1.湖南省直单位“新时代建功标兵”评选表彰领导小
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
2.湖南省直单位“新时代建功标兵”推荐审批表
3.湖南省直单位“新时代建功标兵”征求意见表(一)
3.湖南省直单位“新时代建功标兵”征求意见表(一)
4.湖南省直单位“新时代建功标兵”征求意见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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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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