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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准快速贯彻落实《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广泛开展关心关爱抗击疫情一线广大职工工会会员活动 引导积极消费促进就业繁荣市场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0-03-20作者:来源:

 

关于精准快速贯彻落实《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广泛开展关心关爱抗击疫情一线广大职工工会会员活动 引导积极消费促进就业繁荣市场的通知》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推动湘工发〔2020〕9号文件落实落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体现工会担当作为。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把准政策

    湘工发〔2020〕9号文件下发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受到了广大职工的高度赞扬,彰显了工会的政治担当,但在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须以《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为基本政策依据。各级工会要本着“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的要求,正确理解政策,精准解读政策,认真执行政策,切实把文件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一是关于慰问对象。 湘工发〔2020〕9号文件明确各基层工会给职工会员发放特别慰问消费券,是工会的一项普惠性服务,是《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七个节日费”之外、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增的一次特殊慰问,具有广泛性、全员性、普惠性的特点。慰问对象为全体职工,各级工会要根据职工的工会关系,遵循“七个节日”发放规定,把本单位工会组织覆盖的会员,包括工会关系在本单位的临聘、劳务派遣人员纳入进来,普遍进行关怀慰问。离退休职工是否发放由单位行政确定,经费由行政列支,不得在工会经费中开支。各基层工会要根据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地措施,给予特别关怀。

    二是关于发放方式。 慰问消费券的发放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湘工发〔2020〕9号文件要求,采用实体百货商店、超市购物消费券等形式发放,不得以现金、购物卡形式发放,更不得发放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旅游消费券。消费券的范围可不仅限于百货商店、超市、餐饮等,由基层工会根据实际和职工会员的需求确定。各基层工会在确定消费券商家时,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规范有序、集体研究。有的基层工会因会员人数较多、发放额度较大,达到招投标要求又受时间限制而难以招投标的,参照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是关于慰问标准。 慰问消费券发放标准每人不超过300元,各基层工会在确定慰问标准时,应秉持量力而行原则,并结合单位实际,充分考虑财政、经费的承受能力,科学合理确定慰问金额。经费列支渠道、经费来源按《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基层工会经费不足的可依据《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申请行政给予专项补助。

    二、切实执行到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会要迅速部署,主动向党委行政汇报,讲明文件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争取领导的重视支持。各基层工会要在发放消费券过程中做好与超市、百货商店等消费场所的对接工作,确保消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是时间节点要求。 湘工发〔2020〕9号文件规定,特别慰问消费券务必于3月底前发放到位,劳动节前消费完毕。各级工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合理确定工作进度,确保消费活动按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要鼓励基层工会,结合消费活动进展、经费保障实际,提前发放清明、劳动“两节”慰问品。

    三是工作纪律要求。 各级工会在发放消费券、采购慰问品、组织工会春游、开展工会活动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落实湘工发〔2020〕9号文件规定的“六个不准”要求。

    三、及时反馈情况

    为确保湘工发〔2020〕9号文件执行到位,各基层工会必须在3月27日前向省直工会反馈落实情况,请各基层工会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贯彻落实湘工发〔2020〕9号文件情况报告表》。大企业集团工会请统一汇总后填写上报。联系人:宋磊英,联系电话:82688428。

 

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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