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和中央驻长各单位工会:
根据湖南省直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精神和年度工作部署,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做好劳模服务工作,省直工会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直单位劳模疗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疗休养对象为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以下通称为劳模)。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重点安排生产一线特别是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艰苦的劳模,优先考虑在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在疫情防控、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人数为80人,分两批进行,每批40人(报满即止)。
参加本次活动的劳模原则上不宜超过65岁,身体状况良好,能生活自理,勿带家属或陪护人员。患有心脏病、哮喘、高血压、传染病等疾病的劳模不宜参加。
二、疗休养地点
省总工会灰汤温泉职工疗养院。
三、疗休养时间
疗休养活动每批时间7天(第一天为报到时间,最后一天为返程时间)。11月30日至12月6日为第一批,12月7日至13日为第二批。
四、疗休养费用
疗休养活动严格按照总工办发〔2019〕21号、湘工办函〔2019〕12号等关于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文件规定执行。疗休养期间食宿、交通、参观考察、人身意外保险等各项费用由省直工会承担。在职劳模参加疗休养按出勤对待,往返路费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
五、报名要求
各单位认真填好《劳模疗休养报名表》(附件),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省直工会经济技术部。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路1号省委大院3办219室;联系人:李海瑞;电话:0731—82219125、13574870431;邮箱:hnszghjjjsb@163.com。
六、其他事项
1.劳模疗休养是对劳模辛勤劳动、无私奉献的褒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认真甄别劳模的身份、年龄,掌握劳模的身体健康状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适合外出活动的劳模参加疗休养。
2.参加疗休养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政策和规定,做文明出行、勤俭节约、遵纪守规的模范,展示新时代劳模的良好精神风貌。
附:劳模疗休养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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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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