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
省直和中央驻长各单位工会:
为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根据《湖南省直单位模范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湘直工通〔2019〕1号),省直工会决定创建命名一批省直模范职工之家、省直模范职工小家。现将申报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湖南省直单位模范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湘直工通〔2019〕1号)创建条件的省直和中央驻长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会,可申报模范职工之家;符合条件的分工会、工会小组,可申报模范职工小家。
凡存在不按期换届选举、没有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未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等情形的基层工会,不得申报创建模范职工之家。
二、评选办法
按照自下而上产生的办法,履行民主程序,经本级工会研究、本单位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逐级上报。省直工会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对符合模范职工之家条件的予以统一命名。
三、补助奖励
省直工会对当年命名的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进行授牌,并给予模范职工之家20000元/家、模范职工小家5000元/家经费补助。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省直模范职工之家创建是基层工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规范性工作,与文明创建工作紧密挂钩,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抓紧抓好创建申报工作。
2.严格标准。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湖南省直单位模范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标准,全面、高效开展工会工作和活动,并做好资料、台账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创建质量。
3.及时报送。认真填写“湖南省直单位模范职工之家/小家登记表”(一式二份),于 2020 年 11 月底之前,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省直工会组织与民主管理部(长沙市韶山北路 1 号省委三办公楼 221 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潘小芳,0731—82219124。
附件:
1.湖南省直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2.湖南省直单位模范职工之家申报登记表
3.湖南省直单位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
4.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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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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