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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湖南省五一劳动奖和湖南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1-02-05作者:来源:
关于转发省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湖南省五一劳动奖 和湖南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的通知

 

省直和中央驻长各单位工会:

   现将省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湖南省五一劳动奖和湖南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湘工办发〔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工作,并于2021年2月25日前将各类推荐对象基本情况(《通知》附件 2、3、4)、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纪要、公示证明材料和基础荣誉证书(或决定)等相关材料(扫描版或照片电子版,文件大小不超过 1MB,内容清晰)及简要事迹材料(不超过 500 字)以电子邮件方式统一报至省直工会经济技术部。

   联系电话:82219125   13574870431   李海瑞

   电子邮箱: hnszghjjjsb@163.com

 

 

                             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2021年2月4日

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推荐评选湖南省五一劳动奖和

湖南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有关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重要讲话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激励广大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贡献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省总工会拟于2021年五一前夕集中评选表彰一批湖南省五一劳动奖和湖南省工人先锋号。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湖南省五一劳动奖包括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其中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湖南省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厅局级(含)以上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湖南省五一劳动奖和湖南省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符合《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湖南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湘工发〔2013〕1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全面推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一般应获得过市级表彰奖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引领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制造强省建设,促进“湖南制造”向“湖南智造”跨越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模范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国家或省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推进美丽中国、美丽湖南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改进机关工作,忠于职守、克己奉公、精通业务、清正廉洁、提高办事效率,服务基层和群众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倡导好风尚,弘扬正能量,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和处理其他突发事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二)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名额与比例要求

   2021年我省拟评选表彰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状30个、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100名、湖南省工人先锋号100个,各类推荐对象均按推荐名额分配数1:1.5左右的比例差额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一)在推荐的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企业负责人和县处级党政机关(含群团组织)干部从严控制。各推荐单位可在分配名额外自主推荐企业负责人人选,由省总工会按照总体不超过10%的比例择优确定,确定的企业负责人人选从各单位推荐分配名额中解决。

   (二)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湖南省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推荐的湖南省工人先锋号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少于70%。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和湖南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三)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要注重推荐各种竞赛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重点推荐创新型企业、创新型班组和创新型人才;要注重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民营500强在湘投资项目中发现遴选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推荐的湖南省五一劳动奖和湖南省工人先锋号应是各行各业有较大社会影响和示范效应的先进代表,并具有市级以上综合荣誉。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湖南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和效果。

   (一)坚持民主差额推荐。湖南省五一劳动奖和湖南省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推荐程序,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和湖南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二)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两审”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三公示”指必须进行所在单位、市级、省级公示。申报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按管理权限经同级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申报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审查同意;民营企业负责人的申报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意见,同时经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同意。凡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纪检监察、组织、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同意。不是企业负责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推荐对象,须经企业党组织和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审查同意。对农民工的推荐申报还须征求工作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意见。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各推荐单位对评选过程的所有资料必须存档备查。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不按规定比例推荐、不按全省平衡意见进行调整,致使推荐对象总体结构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直接调整推荐单位名额。

   (四)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各推荐单位要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要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推进,不断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和成效。

   本通知中关于推荐评选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湖南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进度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1年3月5日前将各类推荐对象基本情况(附件2-4)、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纪要、公示证明材料和基础荣誉证书(或决定)等相关材料(扫描版或照片电子版,文件大小不超过1MB,内容清晰)及简要事迹材料(不超过500字)报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服务部。经初审并逐级申报同意后,由各单位组织填写《推荐审批表》、《签署意见表》等,履行相应程序后于3月20日前报送正式推荐评选情况报告及各类审批表格(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奖章推荐对象照片电子版(两寸免冠红底彩色证件照)等各类复审材料。

   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服务部 邮箱:hnszscb@163.co ,联系电话:0731-84320219,84320134,84320191(兼传真)。
   附件:
   1 2021 年湖南省五一劳动奖和湖南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1年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

   3.2021年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

   4.2021年湖南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

   5.各类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填表说明
   下载点击此处

   

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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