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和中央驻长各单位工会:
现将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2021
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湘工办发〔2021
〕2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工作,并于2021
年3
月2
日前将各类推荐对象基本情况(《通知》附件 2
、3
、4
)、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纪要、公示证明材料和省部级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等相关材料(扫描版或照片电子版,文件大小不超过 1MB
,内容清晰)及简要事迹材料(不超过 500
字)以电子邮件方式统一报至省直工会经济技术部。
联系电话:82219125 13574870431
李海瑞
电子邮箱: hnszghjjjsb@163.com
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2021
年
2
月
23
日
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推荐评选2021
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
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有关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重要讲话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团结激励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为实施
“
三高四新
”
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贡献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2021
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总工办发〔2021
〕3
号)精神和省总工会工作安排,现就我省2021
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全国五一劳动奖包括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以下简称“
奖状”
)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以下简称“
奖章”
)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以下简称“
先锋号”
)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厅局级(含)以上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
两个维护”
,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
〕77
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全面推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实施“
三高四新”
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一般具有省级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及以上表彰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
三高四新”
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坚持创新的核心地位,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进能源革命,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加快数字化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做好“
六稳”
工作,落实“
六保”
任务,助力复工复产,推进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
十三五”
期间全国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表彰的推荐对象,在我省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1.
守护“
一湖四水”
、建设生态强省等长江经济带建设;2. “
一带一路”
相关建设;3.
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中部崛起战略相关行业;4.
我省开展的“
项目高质量 勇夺‘
双胜利’”—
全省百万职工重点建设项目劳动竞赛;5.
“十三五”期间全国和我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6.“
十行状元 百优工匠”
、“
五湘”
竞赛;7.
其他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
三、推荐评选名额与比例要求
今年全总分配我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名额14
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名额42
个、全国工人先锋号名额43
个。其中,延续近几年的规模和做法,评选奖状6
个、奖章30
个、先锋号27
个(以下简称常规表彰);增加名额用于表彰“
十三五”
期间全国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状8
个、奖章12
个、先锋号16
个(以下简称竞赛表彰)。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各地各类推荐对象均按推荐名额分配数1
:2
的比例差额推荐。
(一)在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不低于35%
,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
,科教人员不低于20%
,农民工不低于10%
;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
人,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不超过1
人;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各推荐单位可在分配名额外自主推荐企业负责人或县处级干部(含同级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人选,由省总工会负责考察审定,确定的企业负责人、县处级干部人选从各单位推荐分配名额中解决。
(二)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
。推荐的全国工人先锋号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少于70%
,各单位根据推荐名额择优从本地被命名的省级“
工人先锋号”
集体中推荐。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三)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要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重点推荐创新型企业、创新型班组和创新型人才;要注重从世界500
强、中国500
强和民营500
强在湘投资项目中发现遴选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应是各行各业有较大社会影响和示范效应的先进代表。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推荐评选工作更好地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让职工群众当主角,人选都须经过民主推荐和公示,让职工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推荐评选活动中,多做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真正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深厚社会基础。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通过评选表彰以先进引领后进,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走在时代前列,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
(二)坚持民主差额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推荐程序,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三)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严格执行“
两审三公示”
程序,“
两审”
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
三公示”
指必须进行所在单位、省级和全国三级公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按管理权限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申报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审查同意,其负责人还需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申报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意见,其负责人还需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同意。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同意。不是企业负责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推荐对象,须经企业党组织审查同意。对农民工的推荐申报还须征求工作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意见。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各推荐单位对评选过程的所有资料必须存档备查。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不按规定比例推荐、不按全省平衡意见进行调整,致使推荐对象总体结构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直接调整推荐单位名额。
(五)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各推荐单位要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要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推进,不断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
五、工作进度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1
年3
月3
日前将各类推荐对象基本情况(附件2-4
)、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纪要、公示证明材料和省部级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等相关材料(扫描版或照片电子版,文件大小不超过1MB
,内容清晰)及简要事迹材料(不超过500
字)报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服务部。经初审并逐级申报同意后,由各单位组织填写《推荐审批表》《签署意见表》等,履行相应程序后于3
月20
日前报送正式推荐评选情况报告及各类审批表格(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奖章推荐对象照片电子版(两寸免冠红底彩色证件照)等各类复审材料。
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服务部
邮箱:hnszscb@163.com
,联系电话:0731-84320219
,84320134
,84320191
(兼传真)。
附件:
1
.湖南省
2021
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2
.2021
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
3
.2021
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
4
.2021
年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
5
.各类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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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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